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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出台
作者:石卫军    文章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5-24

近日,县政府印发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英政发[2015]26号)文件,重点完善了四个方面的政策。县政府仅今年就将增加投入234余万元,5.6万城乡居民直接受益,新政的出台将会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和参保积极性。

增加缴费的弹性幅度。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每年100100010个档次的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标准,设13个缴费档次。

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实行“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多缴多补”:缴费补贴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负担的原则,对参保人选择1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200-4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年补贴30元、45元、60元的参保补贴。“长缴多得”: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县政府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城乡居民死亡并按期申报后一次性最低可领丧葬补助金700元。

规范个人账户继承办法。继承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再扣除政府补贴,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