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精神。 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英政发[2015]26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并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参保范围,规定:我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精神。
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英政发[2015]26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并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